来沪务工却被撞成左臂重伤的她,找不到肇事车辆,亦无任何证据或目击证人,生活本已困难,高额医疗费如何偿还?
万籁俱灰的她能够找出真相,慰藉比身体更受伤害的心灵吗?
又有谁帮她主持公道?
一、案情描述
2010年12月16日12时20分左右,在沪金山区张堰镇从事废品回收工作的杨某某像往常一样,骑着自行车沿金山区金张支路由西向东往张堰镇方向,捡拾并回收废品。正当她骑行至振辉路一公交站台时,一辆红色公交车停靠在站台旁上客,于是她便想从公交车的右侧穿过,刚用脚力蹬起自行车,停泊在站台旁的公交车突然启动。杨某某不知怎么就失去重心,一下子摔向公交车的右后轮处,左臂一阵撕心般的剧痛,接着不能动弹,她大声呼救……但,公交车还是径直地开走了。她晕了过去……
刚下过雪,天气异常寒冷,地处上海偏远郊区,路上几乎没有行人。也不知过了多久,杨某某被寒风吹醒,感到左臂疼痛剧烈,抬不起来,血肉模糊。她踉跄地站了起来,用右手捂着受伤左臂,步行了十几分钟,来到附近一老乡处求助。老乡赶紧将她送往张堰镇医院救治,后又通知她的家属,并报了警。
张堰镇医院的医生查看杨某某的伤情后认为伤势严重,需要转到金山区石化医院治疗。金山区石化医院做完简单检查后确定杨某某左臂一根大血管断裂,需要转到上海八五医院救治。最后杨某某在八五医院接受了左臂血管、神经、肌腱损伤修复手术和多处清创缝合手术。杨某某在八五医院住院至2011年01月02日,因不堪昂贵的医疗费用,要求自动出院,出院后在租房处的私人诊所继续定期换药。杨某某的家人为她此次受伤治疗共筹借了4万余元的医疗费,比全家全年的收入还多。
出院后,经过断断续续的门诊治疗,杨某某的左臂终于保住了,但遗留大量的疤痕增生,关节活动存在功能障碍。
二、警方调查
在杨某某受伤住院的同时,接到报警的金山区交警支队也在对事故展开调查。杨某某不识字,又事发突然,只记得是一辆红色公交车,没记住车牌号,这给警方办案带来很大困难。
警方对在这条路线上运营的三家公交公司进行调查,通过对三家公司这条线路行车GPS的记录分析,确定上海金山客运公司的沪B39XX0公交车恰好在2010年12月16日12时22分通过事故地点,并且在事发地点的公交站台停靠,但追问沪B39XX0驾驶员顾某时却矢口否认发生过交通事故。
警方随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沪B39XX0与杨某某的自行车做了碰撞痕迹鉴定,但因公交车每天下班后会做清洗工作,而且时隔多日,鉴定机构无法对碰撞痕迹做出判断。警方通过调查,无法查清事故成因,最终依法出具了事故证明。
三、案情升级
警方的一纸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给伤者杨某某及金山客运公司带来了诸多烦恼。
杨某某认为自己是被金山客运公司的公交车撞到,金山客运公司应当赔偿她的损失,但警方做出的事故认定又是无法查清,自己该如何向金山客运公司索赔?
金山客运公司认为虽然GPS记录显示该公司的沪B39XX0车辆在事故时间通过事故地点,但也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该车辆曾与杨某某发生过碰撞,警方最终也没法证明该公交车发生过交通事故,如让公司赔钱感觉很冤枉。再说公司的车辆都买了保险,倘若公司赔偿了,保险公司能认可吗?
在警方出具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后,金山客运公司派人与杨某某及家人进行了多次谈判,但因双方对事故责任各执一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伤者杨某某的家人在无奈的情况下准备接受"黄牛"的买断协议,配合"黄牛"诉讼索赔。
2011年3月10日,上海金山客运有限公司向其投保的保险公司求助,希望能派人协助他们处理本起案件,该保险公司随即委托恒量公估全流程处理此案。
四、鉴定调查
恒量公估接受委托后分析此案的关键处有以下几点:(1)在事发时间、事发地点通过的公交车有几辆?是否有符合伤者描述红色鲜明特征的公交车?(2)伤者的损伤特征是什么?(3)根据伤者的损伤特征推断是否符合机动车的致伤方式?而要搞清以上几点必须依据充分的调查和严密的鉴定分析。
事故路段东西走向,宽约7米,双向两车道,未划分非机动车道,道路北侧偏西约50米处有一家制衣厂,南侧为农田,附近无摄像头。鉴定人员从附近工厂了解到均反映听说此事,但无人目击现场。
鉴定人员和调查人员一起调阅并分析三家公交公司该条线路的GPS行车记录,发现只有金山客运公司枫戚专线沪B39XX0公交车辆在事发时间2010年12月16日12时20分恰好行驶至事发地点,并且有停靠记录,同时排查得知只有金山客运公司枫戚专线的公交车是红色,而其它公交车辆均为蓝色或绿色。
鉴定人员和调查人员一同约见沪B39XX0车驾驶员顾某询问事故当天情况,并做笔录。顾某称,2010年12月16日12时20分左右他驾驶沪B39150车通过振辉路公交车站,并在该站停车上客很快便离开。刚开一会儿,一辆从后方驶来的轿车驾驶员告知,他车后面有人摔倒了,随即驶离。顾某通过后视镜没有发现有人摔倒,因此也没有停车查看。
鉴定人员和调查人员最后约见伤者杨某某询问事故当天的情况,并做笔录。杨某某坚称是一辆红色公交车在启动后,碰到她的左臂,导致她摔倒后又被公交车压伤,至于如何碰撞和如何压伤,她也无法说清楚。
鉴定人员在伤者家中现场检查了杨某某的伤情:左臂大量瘢痕增生,色素沉着;上臂前侧仍有创面未完全愈合,前臂内侧见一长约35CM长瘢痕,已愈合;左肘关节前侧瘢痕明显,上臂及前臂肌肉略萎缩。左肘关节不能伸直(70°左右),内外旋均不能,左肩关节外展略受限,腕关节处仍有水肿,活动受限。
五、鉴定分析
1、伤者杨某某2010年12月16日12时许受伤的事实属实,其描述的事故时间、地点及红色公交车的特点经与金山客运公司GPS调取分析的沪B39XX0公交车行车到事故地点、时间及车辆特征完全一致,因此存在时、空及事物特征的关联性。
2、通过三家公交公司在此线路上运营的所有公交车GPS数据分析,排除了其它公交车在时、空上的关联性,由于其它所有公交车为蓝色或绿色的外在色调也排除了事物特征的关联性。
3、在沪B39XX0公交车从事故地点启动后,据驾驶员顾某讲有目击车辆的驾驶员看到其车后有人摔倒,并上前告知。遗憾地是顾某通过后视镜未能发现,目击证人也未能寻到。但间接证明了事故的真实性和彼此的关联性。
4、金山客运公司及沪B39XX0公交车驾驶员顾某没有提供任何证明与此事故无关联的证据。
5、根据伤者杨某某在八五医院住院记录描述的伤情"左肘关节前侧见长约5CM长的不规则伤口,污染严重,创缘不整齐,左上肢外观肿胀明显,左上臂周围皮肤组织大面积潜行剥脱,局部青紫,皮下可扪及波动感,左上肢可见大面积皮肤软组织挫伤,左前臂皮肤张力高。"和出入院诊断"左肘及前臂碾挫伤(血管神经肌腱损伤)、左肱骨外上髁骨折、左上臂皮肤剥脱伤。",以及鉴定人员现场检查伤者伤情愈合的形态和功能,认为伤者的伤情特征符合碾压伤、挫裂伤及挤压伤。
6、根据以上分析可推断本起事故的致伤方式如下:伤者骑着自行车与公交车同方向行驶,相隔间歇非常狭窄,在公交车启动的瞬间或许是公交车的碰擦,或许是伤者的处理措施不当,伤者随着公交车向前移动而跌倒,伤者的左臂挤压着公交车的右后轮前缘摩擦,在伤者倒地后公交车右后轮的外缘从伤者的左臂上碾压,带动地面的摩擦。
7、综合以上的分析,恒量司法鉴定所对此案给予明确的鉴定意见"伤者杨某某的伤情符合道路交通事故中与机动车同向行驶时,倒地被机动车后轮胎边缘碾压所致"。
六、和谐结案
根据司法鉴定意见,恒量公估召集公估专家、医学专家、鉴定专家和专业律师,综合分析认为:(1)此案是真实的;(2)被保险人的标的车沪B39XX0与此事故存在关联性;(3)事故责任的参与度目前难以定责;(4)伤者目前的证据难支持诉求,假使诉讼,结果也难以预料。
经恒量公估与保险公司、被保险人、驾驶员以及伤者、家人共同沟通,大家一致同意由金山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结案:金山客运有限公司一次性赔偿伤者杨某某各项损失共计50000元,并当场支付,其中保险公司理赔33000元,金山客运有限公司另外支付17000元作为补偿。
原本扑朔迷离的案件,原本索赔无门的苦闷,原本激化的矛盾,通过恒量鉴定所专家的鉴定,还原了事件的真相,帮助受伤者主持了公道,使侵权者甘愿赔偿,让保险公司理赔有据,杜绝了"黄牛"的干扰,化解了社会纠纷。